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聘用(非在编)审判、执行辅助文员若干名。
(二)聘用(非在编)辅警3名。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非在编)审判、执行辅助文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审判、执行辅助文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有特殊专长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放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军警烈属、荣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者优先聘用。
(二)应聘聘用(非在编)辅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4、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裸眼视力4.8以上;
7、同等条件下,部队退伍、体育专业、警校毕业及其他有特殊专长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放宽。军警烈属、荣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者优先聘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参加非法活动组织的;
7、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进行发放。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邮寄材料报名、现场交材料报名。
3、报名地点以及邮寄地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玉林市人民东路409号办公楼11楼1112室),邮编:537000,联系电话:0775-2659936、2659615。
4、报名所需材料:
(1)《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识别文末二维码下载)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2张;
(4)简历、有关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广西法院内部工作网发布。
(二)资格审查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考生的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