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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4人)

2022浙江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4人)

海宁人才网 | 2022-09-06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由市法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市法院安排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市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本院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市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本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本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本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市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2年9月2日,户籍以2022年9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573-8700296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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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需求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原标题:关于海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1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