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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8人)

2022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8人)

海曙区人民政府 | 2022-09-28

为满足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指标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8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9时—10月13日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2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14日9时—10月16日16时。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17日9时—10月1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2022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因区域疫情防疫防控政策随时动态调整,具体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及《考生健康申报表》原件(附件2),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须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⑥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