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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台州市黄岩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16人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台州市黄岩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16人公告

黄岩区人民政府 |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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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