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黄岩区司法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岩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黄岩区司法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岩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
六、确定拟任命人选
黄岩区司法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黄岩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黄岩区司法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岩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黄岩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黄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黄岩区人民法院会同黄岩区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八、报名事项
(一)“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
自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
黄岩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黄岩区世纪大道33号,区司法局A幢503室)或全区各司法所(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领取或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照4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岩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卢女士
郑先生
原标题:黄岩区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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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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