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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嘉兴市秀洲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嘉兴市秀洲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秀洲区人民政府 |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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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秀洲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由秀洲区司法局会同秀洲区人民法院、秀洲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任名额

拟选任不低于区人民法院42名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除去已经选任的106名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