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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丽水松阳县选任人民陪审员56人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丽水松阳县选任人民陪审员56人公告

松阳县人民政府 |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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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2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及公告期

松阳县人民陪审员共100名,其中现有人民陪审员44名(未届满),2018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56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11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随机抽选45名。

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