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温馨提示:符合选任条件并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个人信息有变化未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及时更新。)
2.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1)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正反打印填写纸质版2份),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报名地点:松阳县司法局基层科(松阳县西屏府前街5号) 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童丽丽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松阳县司法局、松阳县人民法院、松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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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法院
松阳县公安局
松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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