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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法检考试: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65人公告

2018浙江法检考试: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65人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 | 2018-10-25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

(二)选任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九)通知人民陪审员: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十)增补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缺额数超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十分之一的,或因审判工作需要,可适时增补人民陪审员。增补人民陪审员人员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公示与任命程序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进行。

(十一)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