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法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协辅警招聘:【2018浙江法检考试:温州市瓯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16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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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会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一、选任名额
2018年瓯海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6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