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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赤峰宁城县司法局招聘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辅助人员工作公告(50人)

2020内蒙古赤峰宁城县司法局招聘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辅助人员工作公告(50人)

宁城县政府网 | 2020-03-17

(六)体检

1.体检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采取阅档、实地考核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城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由县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县司法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合同(60周岁以下非退休公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补贴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并上意外保险。

六、纪律和监督

1.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宁城人力资源网发布,请予关注。

相关政策事宜咨询电话:

宁城县司法局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本方案由宁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原标题:宁城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调解辅助人员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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