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
四、聘用期限
对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人员,首次正式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放,2800元/月(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标准发放。
六、考试时间
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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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
原标题: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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