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进入考察人员主动提供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报告,同时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及沭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阳县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县人社局备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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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4日
原标题: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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