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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天长市司法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13人)

2020安徽天长市司法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13人)

天长市人民政府 | 2020-05-19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天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相关信息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等事项。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天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天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天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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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天长市司法局

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5月18日

原标题:天长市司法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原标题:天长市司法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ianchang.gov.cn/zwdt/tzgg/392237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