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现就高青县2021年度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以下简称人民陪议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县共计选聘人民陪议员1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议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年满28周岁,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议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议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4.因违反规定被解除聘任人民陪议员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议员的。
三、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议员的,应当于2021年5月20日之 前向高青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 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议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向高青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 (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 《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高青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议员由高青县司法局颁发聘书。人民陪议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是促进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的一项举措,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联系咨询电话:0533-6981239
监督咨询电话:0533-698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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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司法局
2021年5月8日
原标题: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oqing.gov.cn/art/2021/5/10/art_4600_2114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