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甘司发〔2016〕267号)的相关规定,天水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40名,负责监督市、县(区)检察院的检察办案活动。
二、选任条件及不得参加选任的情形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天水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1)。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天水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2)。
3.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天水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4.报名表格请点击阅读原文,点击公告下方附件链接自行下载,一式2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推荐组织或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报《天水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天水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2份;(3) 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 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1年4 月 22日至2021年 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天水市秦州区天河广场D座(天水市人力资源大厦高层)天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307室。邮编:741000。
报名人员可携带报名表格、照片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现场复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天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邮箱1487587697@qq.com。
五、选任程序
1.资格审核。天水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2.组织考察。天水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选出拟任人选。
3.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天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天水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4.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天水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在天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天水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天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董先生 邹女士
联系电话:0938-8213032
附件:
天水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1日
原标题:天水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tsqs.gov.cn/info/1262/504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