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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泸州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2人)

2021四川泸州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2人)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泸州市戒毒康复矫正服务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泸州市戒毒康复矫正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52495171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泸州市戒毒康复矫正服务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在读证明);(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4)。

联系人:郭琪,联系电话:0830-3101656。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1年7月1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