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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20人)

2021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20人)

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此次共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职责

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瓦房店市司法局工作,不具备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具有独立执法资格。其职责是在瓦房店市司法局的管理指导下,从事司法行政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瓦房店市户籍或者持有瓦房店市居住证1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21年10月31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热爱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年满18周岁以上且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含)至2003年10月31日(含)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10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

9、司法行政辅助工作者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未结案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大专)学历报考。

5、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吸食毒品、嫖娼、赌博历史的,以及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情形。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岗前培训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

2、报名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由本人持《2021年瓦房店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网上下载填报打印),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1份(本人签字确认),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瓦房店市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暂住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毕业证、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3、全程佩戴口罩、间隔一米和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等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4、报考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5、通过报名初审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传送至邮箱rsj85615277@163.com,文件用岗位代码+姓名(例如202101XXX)。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