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兴,经新兴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兴县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12名,每个司法所各1名(具体见岗位及职位序号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年龄在18-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公民。
三、聘任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三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基层调解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体形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好的应变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具有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酌情加分;
6、具有新兴县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精神病史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计算机测评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工作日期间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东102号新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咨询电话:2882376。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书、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新兴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报名表》;有工作经验者提交基层调解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4、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