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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萍乡莲花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4人)

2021江西萍乡莲花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24人)

莲花县人民政府 | 2021-11-02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莲花县司法局同莲花县人民法院、莲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名额共计24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