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由我局为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按对应工资的80%发放。
(六)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四、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考生报考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考前准备
1.考前14天起,请考生尽量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和有本土疫情地区,省内考生避免离开本省,尽量减少流动,减少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省外考生安排好个人行程,避免因未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影响考试;
2.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3.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况
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或考前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
2.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所有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6.考前48小时内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试人员。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调整考试时间。
五、组织领导
由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实施。
附件:
1.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安排表
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5月20日
原标题: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zjkq.ganzhou.gov.cn/jkqzf/c105057/202205/9a70523ee4da4fe7bb9b8c9a6ac3e2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