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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辽阳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29人)

2022辽宁辽阳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29人)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入围人选。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成绩(权重成绩计算公式:权重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①烈属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②随军未就业家属;③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④党员;⑤退役士兵;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无优先招聘并列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身高、视力、血压等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体检现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复检2次,以复检结论最优一次为准;考生对其他非现场即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提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按职位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聘用单位组织。

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考察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