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于洪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招录数量比不低于2:1;
面试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相关要求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情形等进行政审。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洪区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盛世通市民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区政府网站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全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疫情原因推迟,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原标题:于洪区司法局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yyh.gov.cn/xwzx/gsgg/202209/t20220905_4267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