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发放后,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大纲、报考指南及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五、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网上报名确认须知
欢迎您使用报名确认系统。确认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您目前进入的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二、使用本网上确认系统的报考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网上报名时,考区选择为河北(设置在石家庄市);
2.已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本人电子照片;
3.开通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功能的手机。
三、确认办理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1.网上确认时间:10月31日0:00-11月6日24:00
2.网上缴费时间:10月31日0:00-11月6日24:00
3.减免考务费办理时间:10月31日0:00-11月6日17:00
4.报名信息更改办理时间:10月31日-1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1月18日0:00-11月24日12:00
四、网上确认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者请在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结束前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者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否则被他人盗用或误用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3.报考者不得用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报考者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网上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1.输入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确认系统,考生阅知《报名确认须知》、《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
2.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经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才可以上传。
考生须高度重视所上传照片的质量,按规定标准要求上传,并对其质量负责。照片上传后自己先检查,直观上照片需基本占满照片框、清晰,为证件照类型。否则照片格式不对、拉伸变形、模糊、太小、生活照等情况将无法通过审核。
3.网上缴费。照片通过审核的,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本次缴费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缴费方式。如考生缴费结果未及时返回,可次日再登录确认系统查询缴费结果予以确认是否已缴费。
缴费的即网上确认手续完成。
六、报名考务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18]146号文件规定。只参加公共科目两科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人民币100元;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另还需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人民币145元。
七、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在上传照片后,无须进行缴费环节,可通过网上申报的办法,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手续。具体为: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减免考务费办理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hbgwy2020@163.com。
八、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的更改方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只允许更改考生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一项。更改方法为:填报姓名错误的考生,在上传照片、缴费,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后,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更改手续;在确认时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只有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
其他报名信息,河北考区无权更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名信息更改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办公楼18楼。
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咨询电话:0311-87909485、87807959。
十、网上缴费过程中,如遇缴费失败问题,请电话咨询:95595。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考试与测评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报名确认须知
原文链接:http://gwy.cpta.com.cn/gagwy1/stuchooseexam/tiaoZhua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