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调剂事宜待此次招聘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3)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0元面试费于2018年9月19日到克州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围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克州公安局、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定于2018年9月22—9月23日,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且因成绩并列导致超出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将对考生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人员。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2018年9月24日。
2.体能测评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体能测评按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4.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10:00开始(北京时间),由克州公安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2018年9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以后到达体检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应向克州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间定于2018年9月29日—2018年10月8日。由克州公安局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2018年克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4),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等印章。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送考察部门审核。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5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人员赴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