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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招聘7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8年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安局招聘7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17号)以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在克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5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5.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6.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2018年克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具有连续一年以上从事警务工作(地方事业编或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复转军人。

4.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克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克州公安局、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