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生档案于2018年10月20日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委监委驻克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克州纪委监委驻克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咨询电话:
克州公安局政治处
古丽努尔·米吉提
侯 庆
七、其他事项
1.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公安局、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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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公安局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