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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2019年辽宁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

面试前,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要集中进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主要审验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核结果至少需要两名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详见附件4)。体能测试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测评测试均以现场测评测试结果为准。

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示。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通过再次面试确定。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5)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的问题查有实据,所涉及到的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空缺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