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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戒毒警察公告(2名)

2020湖南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戒毒警察公告(2名)

永州人才网 | 2020-09-02

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戒毒警察岗位2名(男性),其中文字综合岗位1名,心理矫治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文字综合岗位: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央及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心理矫治岗位:面向全市各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及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岗位工作任满1年;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岗位要求:(1)文字综合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史哲大类专业,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格式,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及文件档案管理。(2)心理矫治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类、司法技术类、法律实务类专业,熟悉心理矫治或社区矫正等工作;

6.担任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均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8月31日。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信息

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20年9月2日8时至9月15日17时,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联系人:杨晖,何文龙,联系电话:(杨),(何)。

3.报名审查资料:

(1)《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戒毒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有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市直单位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公章);

(4)如有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遴选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