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7〕10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34号),经新疆警察学院党委研究,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承担新疆公安后备力量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主要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技术学历教育及在职保安培训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医院主要承担所在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和常见病诊治工作;负责学院健康教育、现场急救等课程的教学任务。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2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授权内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学院学警有关实习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五)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9日后出生);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9日后出生);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岗位:
详见《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同)、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期限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