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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20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人)

宁波人才网 | 2020-11-12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人民警察身份),市戒毒康复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分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的收治收戒工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承担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由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统一管理,主要承担戒毒、精神障碍人员的康复治疗工作。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依法筹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服务工作;承担交通管理协勤保安服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肇事和违法车辆清障、牵引以及车辆停放保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建设方委托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服务,建设管理、协调技术支撑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和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的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11月19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其中对报考市戒毒康复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先参加所在单位的预报名,填写《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经所在基层所(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再经公安系统网上公示。所在单位预报名和网上报名两者缺一不可。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特别是报考市戒毒康复中心岗位的考生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11月24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6日16: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另行公告,请予关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6)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公安局”予以公布。

2.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11月18日16:00。

考生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楼接待室(鄞州区兴宁路48号)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当场告知审查结果。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公安局”予以公布。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岗位视情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如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40: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如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40:1时,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其中报考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