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向招聘主管部门请示后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通过报名邮箱将结果发送给考生,未接到通知或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在48小时内通过电话形式与学院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体能测评
报考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报考体育学岗位的人员结合所学专业进行专业水平测评,测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带入面试成绩,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1.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5月27日8时至16时。
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本人放弃;
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③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⑤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考试
1.笔试。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考生个人总成绩。笔试考试复习范围参考《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试讲的形式,面试的命题和组织由学院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面试前,由学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成绩分别按30%折算,与笔试成绩一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试成绩在吉林警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院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办法》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警察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ljc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