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结束后,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西法院网 ()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本公告发布时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无试用期。
八、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以及在本次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报名咨询电话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泸溪县人民法院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古丈县人民法院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四)监督电话
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察委驻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均以湘西法院网()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个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湘西法院网()发布的消息,凡是错过本次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考生将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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