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原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如之前进行了入职体检或单位年度体检的,可以不进行体检。体检由各法院自行组织。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各法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需市中院研究审定。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对经过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选在常德法院网、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湖南法院网以及市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原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无试用期,按照实际工资发放。
九、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舞弊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同时,本次招聘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相关待遇。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常德法院网()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法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常德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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