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5月23日-6月1日)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阜康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阜康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3.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6月10日-6月12日)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和面试三项,总计100分,其中笔试占20%,计算速录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主要测试分析总结及文章的逻辑思维能力。
2.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分国家通用语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三种测试方式进行。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国家通用语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文字输入速度和速记内容的准确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国家通用语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按照职位招聘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进行面试。
3.面试。面试包括个人自我介绍、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6月14日)
1.体检当日由阜康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6月15日-17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录用。(6月18日-6月24日)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阜康市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6月底)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阜康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拟录用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
原标题:阜康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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