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待考试结束后另行通过“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调剂。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
(九)录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按要求给予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由用人单位报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用通知,试用期1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待遇保障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法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了解、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出现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招聘信息发布
后续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录用等信息均通过“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公众号公告为准。
“巴州法苑”微信公众号添加微信号:bzzjrmfy或扫码关注: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传真)
原标题:2019年巴州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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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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