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各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
2.嘉兴人事人才网 ( )。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3- 。
附件1.
附件2.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22日
原标题:2019年嘉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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