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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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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人员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3个月)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二部分组成(正常缴纳“五险”)。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定期调增工资。单位提供早、午餐。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张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2.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

3.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