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11月18日
原标题: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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