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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公告

2019山东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公告

(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缴费时间:2019年12月7日 09:00—12月13日15:00

打印时间:2019 年12月15日10:00—12月17日08: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12月12日9:00至11:00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代办服务中心(地点: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采取速录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速录占40%、笔试占30%、面试占30%。

(一)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时间:以速录测试通知书为准。

速录测试形式:听打。

速录测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速录测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测试。速录测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成绩不达标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侧重于法律常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速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入围人员需持本人速录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征信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7)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如:亚伟速录登记证、司法考试证书等)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四)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交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弃权。通知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速录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将通过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额相等的考察人员名单。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察、体检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