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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公告

2019山东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人公告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格的继续留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其中基本工资执行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八、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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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原标题: 2019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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