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通知。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一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听打、看打,满分为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一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各招聘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发现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招聘考试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6.招聘考试信息发布网址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3日
原标题:红河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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