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的一定比例(市中院职位1:2.5,其他法院职位1:3)确定职位面试人选,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面试人选上限的,则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凭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在各招录单位官方网站(网址见附件4)公布。总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当天,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当场验证学信网学籍情况)、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奖励等其它相关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能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时提供。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笔试和面试成绩,且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视情况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
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信息化操作技能。各招录单位将在考察前安排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市中院将在体检时安排测试),测试方式为听读打字,测试时间为10分钟,语速为80字/分钟。测试成绩=考生输入的文字正确率×100。测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测试的具体安排由各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招录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的,视情况递补。
九、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各招录单位报到,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十、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5、有关招录信息将在各招录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9日
原标题:深圳法院2019年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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