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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11人)

2020四川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11人)

南溪区人民政府 |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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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川高法[2018]2号等有关规定,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考核的办法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条件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招聘岗位:书记员。

(三)招聘人数:11名。

(四)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合议庭和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审判事务性工作职责:

(1)配合法官或法官助理开展调查、收集、核对证据、财产证据保全等工作;

(2)根据合议庭或法官的安排办理排定开庭日期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3)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其他人员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4)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材料传递,与诉讼服务中心对接等事务性工作;

(5)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7)按规定完成法律文书校对、诉讼信息、案件材料同步录入、司法公开等工作;

(8)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负责移送和调取卷宗(含电子卷宗);

(9)办理院庭领导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事务性工作。

(五)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年龄为18-35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办公楼三楼政治部办公室(南溪区政通路6号)报名。联系电话:。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名表1份(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务必全程配套好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

(二)资格审查。

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招聘单位于笔试前电话通知考生领取本人《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