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县检察院15名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15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3名、辅警2名),相关待遇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参照省检察院统一招聘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岗位设置详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聘用制书记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且为法学类专业,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辅警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驾龄,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退伍军人优先)。详见《计划表》;
4.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详见《计划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砚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取准考证。未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考。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限内再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5.《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
6.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30%。笔试考试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每场考试时间60分钟。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15—16: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岗位技能测试分数在“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官网、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