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3:3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全部考试结束后,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启动考察程序。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自理,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用人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主要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在市法院组织下一次文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各院文员出现流失的,按照本次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九)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文职人员依法与各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出差补贴、用餐补助等福利,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各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00—16:30。
九、其他事宜
1.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4.本次文职人员招聘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报名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信息,不予退费。
6.招聘工作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8.招聘工作由我院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cc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view/id/55185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