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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衢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48人)

2020浙江衢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48人)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衢州人才网及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递补

本次司法雇员招录设递补制度。进入面试环节后未被录用人员为递补人员(需达到面试及格分)。在本次司法雇员招录后一年内,如招录单位有职位空缺,可按最后得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按规定流程进行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六、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0年11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衢州市人民检察院100102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录职位核减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衢州人才网

2.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衢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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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原标题:2020年衢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qz.gov.cn/art/2020/11/11/art_1532416_58923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