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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招录编制外书记员公告(5人)

2020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招录编制外书记员公告(5人)

博湖县人民政府 | 2020-12-14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

(九)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按要求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待遇保障

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薪酬标准按同类地区新招聘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招聘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新疆博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博湖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博湖法苑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九、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法院编制外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湖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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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博湖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书记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xjbh.gov.cn/xwzx/tzgg/content_7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