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发现报名者提供信息不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因此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领取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官方网站”,如未按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六、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听打、看打)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初步定2021年1月16日。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笔试成绩: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6、考生要仔细阅读、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文职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2020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文职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2020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文职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5)并签字,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在笔试当天与《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一起带进考场。
7、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长春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前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笔试前15天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下载打印《2020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文职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5)每日记录。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文职人员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两天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文职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本公告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后的招聘报名表1份(彩色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海外留学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携带学校出具的《就业生推荐表》、2张近期红底2寸同版免冠照片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前,请考生提前下载学信网APP或通过手机网站、微信小程序等提前准备好学历认证报告、学籍验证报告,方便当场出示。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社区开出隔离证明、待产等不可抗力情况,考生必须本人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未通过及自动放弃资格审核的,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