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时补充书记员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3人,性别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6)户籍地为保山市隆阳区户籍或户籍地为保山市辖区在隆阳区居住一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联系电话:0875-2160083;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909室(隆阳区永盛街道保城北路与经六路交叉口);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